上海民警猥亵继女案二审获刑八年,当事人发声及律师析焦点
有一个曾经做过民警的人,在上海,因为猥亵继女,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然而,被害人家庭认为这个判决的量刑幅度太轻,于是将要继续开展抗争,这样的一桩案件,引发了公众对于性侵犯罪的量刑标准以及司法实践方面的广泛探讨。
罪名的顶格处罚
依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罪一般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等情形,刑期可在五年以上,最高至十五年,强制猥亵罪的通常刑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该案子中,法院认定的两种罪名都有各自量刑范围,不过都不存在适用顶格处罚的情节,公众所关注的关键在于,具体犯罪行为是否达到了适用更高刑期的法定标准。
关于法律范畴里的“加重情节”,那是得靠极为确凿的证据来予以支撑的。举例来讲,多次予以实施,或者致使造成了其他严重至极的后果,这可是极为常见的会被纳入考量的因素。而在当下所谈及的这个案子之中,法院,或许是认为现有的那些证据,无法将这些加重情节的存在充分地证实出来,所以,就在各自对应的罪名下,做出了那个相对而言不算高的起点刑期判决 。
数罪并罚的刑期计算
刘某涛身为被告人,因犯有两种罪行,分别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以及六年有期徒刑。依据相关规定,即《刑法》第六十九条,当总和刑期为十年以下时,最终敲定执行的刑期,或许会低于总和刑期。在此情形下,法院最终决定执行八年,此处于法律所许可的裁量范围之列。这样的一种结果,展现了数罪并罚当中“限制加重”的原则,其意思是并非简单地予以累加。
司法实践里,法官在决定合并执行刑期之时,会对犯罪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众多因素作全面考量。此案件判决处于较低的区间范围内,这可能意味着法院认为单罪的严重程度未达到最高的档次级别,或者是部分指控情节的证据证明力被斟酌性地采纳了。
被告身份与认罪态度
身为民警的被告人,有这么个因素,于司法实务里,应会获酌情考量。执法者若知法犯法,通常会被视作主观恶性更大、社会危害性更重。倘若这人是凭借自身身份所获便利及形成的威慑力去实施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情节恶劣”。然而其行为和身份有关联,这要靠证据来证实 。
案件庭审之时,刘某涛决然不承认自身罪行,此行为致使其无法获因有“坦白”情形可能产生的从轻处理结果。从量刑角度而言,犯罪时的认罪态度是极为关键的参考依据,若坚决不认罪通常不会得到从轻处罚,且反而可能因其全无一丝悔意而受到负面评价。然而即便如此,这本身并非法律明确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不过却对从轻情节在实际适用时产生了影响 。
证据链的认定难题
本案用于定罪的核心证据,包含了被告人在2015年亲手写下的承诺书,这个承诺书中承认了存在猥亵行为,进而这份承诺书成为了一份关键的书证。此外,还有被害人所做的陈述,特别是其中包含着只有亲身经历者才会清楚的细节方面的描绘,在司法实践里,其证明力通常是会被予以看重的。如此的两者一同构成了指控的主要支撑 。
然而,此类案件证据难题极为突显,犯罪行为时间跨度竟长达十一年,直接物证比如生物痕迹等极易灭失,证据体系高度依赖言词证据,这其中包含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或者辩白,当言词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或者被告人翻供之际,定会给事实认定带来极大挑战。
被害人维权的现实困境
此案件所涉及的被害人是梅子,她所用的是化名,她经历了长达十余年的隐忍,之后才做出揭露的选择,在这背后,存在着因“家丑不可外扬”观念造成的显著大压力,同时还有内心之中担心家庭走向破裂、害怕自己遭受报复的现实层面恐惧,诸如此类长期的沉默状态,常常致使在报案之际已然错过了最为适宜的取证有利时机,进而使得关键证据变得难以固定下来。
是被害人及其家庭承受着二次心理伤害,此伤害发生在诉讼过程中。面临法庭质证,面对对方辩护策略,以及漫长司法程序,这需要极大勇气与毅力。社会支持系统,其中包含心理干预以及法律援助是否及时,这直接影响着被害人能否坚持走完维权之路 。
对司法与社会的影响
此案所进行的公开审判,还有相关讨论,有着积极的普法功能意义,它能让公众更具针对性地了解猥亵类别犯罪定罪量刑中的严密思维逻辑,以及与之有关的证据通用规则,同时,还暴露出办理时间跨度长的性侵案件时,司法机关在证据方面广泛存在的棘手难题。
案件引发的持续关注,推动了社会对未成年保护议题进行严肃审视,推动了社会对家庭成员间性侵害议题予以严肃审视,它促使人们思考,怎样去建立更有效的预防机制,怎样去建立更有效的发现机制,怎样去建立更有效的干预机制,怎样为被害人提供更坚固的司法保障以及社会支持,以免他们因举证存在困难而承受不公 。
这起案件中,那般证据相对薄弱,性质却恶劣的性侵案件里,司法审判究竟该如何,在始终秉持“证据裁判”原则,与保护被害人权益之间,去找寻更为合理的平衡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